央广网重庆9月28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忠县某镇镇长秦某喜欢在办公室收好处费。当地法院一审判决:秦某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重庆市二中院近日披露, 2012年至2014年,秦某担任忠县某镇镇长期间,多次在办公室接受该镇建房户秦甲、吴某、古某、况某及农房风貌改造工程承建商罗某请托,在建房手续办理、违法建筑查处、农房风貌工程验收、付款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利,多次收受上述人员所送好处费共13.5万元。
2014年1月17日,吴某、秦甲二人危房拆建,连接龙门架和吊栏的钢丝突然断裂,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经查,秦某因收受吴、秦二人的钱款,查处走过场,导致事故发生。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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