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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采购的食品过期,能否获得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6-10-14 14:47人气:

原标题:平台采购的食品过期,能否获得十倍赔偿?

问:市民开了一家麻辣烫,所用食材一直是从批发平台上采购的。这次发现平台送来的红肠已经过期,采取下架措施。事后向平台投诉要求解决及赔偿。平台只同意退还过期红肠的价款,不同意其他的赔偿,问退货款以外还能获得什么赔偿吗?

答:12348平台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虽然《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惩罚性的赔偿。但是这些惩罚性赔偿都是针对消费者的。商家不能适用上述的规定,送来的食材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其他损失,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能追究平台的违约责任要求退款而已。不过食品安全无小事,作为商家实际上也有注意义务,对于收到食材应该承担检验责任,不能让过期食品流入消费者的餐盘。

(来源:上海12348热线)

(包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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